社會責任因素
1.童工:公司不可雇用童工或支持雇用童工的行為。
2.強迫性勞動:公司不可雇用或支持雇用強制性勞工的行為,也不可要求員工在受雇之時交納(押金)或存放身分證于公司。
3.健康與安全:公司應該考慮到產業中普遍認知的危險和任何特定的危險,而提供一個健康與安全的工作環境,并應采取適當的措施,在可能條件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環境中的危害隱患,以避免在工作中或由于工作發生或與工作有關的事故對健康的危害。
4.組織工會的自由與集體談判的權利:公司應該尊重所有員工自由成立和參加工會,以及集體談判的權利。
5.歧視:公司在雇用、薪酬、訓練機會、升遷、解雇或退休等事務上,不可從事或支持任何基于種族、社會階級、國籍、宗教、殘疾、性別、性別取向、工會會員資格或政治關系的歧視行為。
6.懲戒性措施:公司不可從事或支持肉體上的懲罰、精神或肉體脅迫以及言語凌辱。
7.工作時間:公司應該遵守適用法律及行業標準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在任何情況下,不可經常要求員工一個星期的工作時間超過48小時,并且員工在每個七天之內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時間。所有超時工作應付額外報酬。在任何情況下每個員工每周加班不得超過12個小時。
8. 薪酬:公司應該保證它所給付的標準工作周的工資至少能夠達到法律或行業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而且滿足員工的基本需求,和提供一些可隨意支配的收入。
9. 管理系統:高層應該制定有關社會責任和勞動條件的公司政策,以保證這個政策。
商業道德責任因素
公司承諾在處理員工、供應商和顧客問題時采取最高標準的道德行為。
1.商業信譽:嚴禁任何形式的腐敗、敲詐和挪用行為。不違反《反海外腐敗法》(FCPA)、任何國際反腐敗規定和所在國家/地區的適用的反腐敗法律法規,并且不參與任何形式的腐敗、敲詐或挪用行為。不得行賄受賄,也不得使用其他手段獲取不當利益。必須在廣告、銷售和競爭中堅持公平競爭原則。
2.信息公開:必須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以及相應的行業慣例,準確記錄和公開有關其業務活動、結構、財務狀況和業績的信息。
3.舉報者保護和匿名投訴:制定計劃保護供應商和員工舉報者的機密性,并禁止對善意參與此類計劃的員工或拒絕接受違反的員工進行報復。根據當地法律法規提供匿名投訴機制,使員工可以報告對工作場所的不滿。
4.參與社區建設:鼓勵員參與社區活動,以促進社會和經濟發展,并為其經營所在社區的持續性發展做出貢獻。
5.保護知識產權:必須尊重知識產權;保護顧客信息;并且必須以保護知識產權的方式轉讓技術和實際知識。
健康和安全因素
供應商應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杜絕任何嚴重危及生命安全或健康的工作條件,防范任何重大火災或爆炸事故發生,防范作業現場發生致命事故。
一、工作條件
1.供應商應取得、維護并更新所有必要的健康和安全許可,并遵守這些許可的相關規定。
2.供應商應識別、評估可能存在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包括消防、工業衛生、強體力型工作、機器防護等),通過消除危害、替代、工程控制、預防性維護和安全工作流程(包括上鎖/掛牌),來消除或降低風險,必要時,提供適當的個人防護用品。此外,還應采取適當的措施保護女工,尤其是孕婦和哺乳期女工的安全健康。
3.供應商應制定必要的程序和體系以預防、管理、跟蹤和報告工傷和疾病,并實施糾正措施以消除影響,幫助員工重返工作。
4.供應商應采用當地語言向員工提供適當的健康與安全培訓,在工作場所張貼健康與安全相關信息。
二、生活條件
供應商應為員工提供干凈的衛生間設施和飲用水,必要時提供干凈衛生的食物、儲藏與用餐設施。員工宿舍應保持潔凈安全,以及合理的生活空間。
三、應急準備
供應商應識別并評估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和緊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災、爆炸、致命事故、集體中毒等,并通過實施應急方案及應對程序,包括:緊急報告、現場急救、通知和撤離程序、定期訓練與演習和復原計劃等,最大程度降低對人身、環境、和財產的影響。
四、絕對規則
供應商應遵從以下安全規則,確保所有員工全面了解并遵從,同時監督其執行:
1.高空作業
(1) 除非經過適當的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絕不從事任何高空作業;
(2) 高空作業時始終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3) 絕不在吊裝物下行走或站立;
(4) 高空作業時絕不拋擲工具或其他物品。
2.駕駛作業
(1) 駕駛或乘坐車輛時始終佩戴安全帶;
(2) 駕駛過程中絕不使用手提電話;
(3) 絕不超速行駛;
(4) 絕不疲勞駕駛。
3.帶電作業
除非經過適當的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絕不從事帶電作業
4.酒精或藥物
絕不在酒精或藥物影響期間工作。
環境保護因素
1.環境許可與報告
供應商應獲取、維護并更新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放監測)、批準文書及登記證,并遵守其關于運營和報告的要求。
2.產品環保要求
供應商應遵守所有適用的有關禁止或限制性物質的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如RoHS、REACH等,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或限制在產品中或/和制造過程中使用特定的物質。
3.預防環境污染
供應商應遵守所有適用的有關污染物(包括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的法律法規,包括相關的制造、運輸、存儲、處理和排放等方面的要求,從源頭上降低或消除污染的產生和排放,禁止違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預防噪音污染。
4.節能減排
供應商應采取節約和替代措施,降低對能源、水、自然資源的消耗,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管理體系要求
1.公司承諾和管理責任a
供應商高層管理應用當地語言發布企業社會責任政策聲明,應承諾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承諾滿足客戶要求,承諾遵守本準則的要求,并承諾持續改進。供應商應明確指定一名高層管理者負責企業社會責任,識別和控制風險,定期進行內審和管理評審,建立內部考核問責機制,推動持續改進。
2.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
供應商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客戶要求(包括本準則的要求),識別與供應商運營相關的企業社會責任風險和可能的影響,根據風險的相對重要程度,實施適當的程序和實質控制措施,以控制和最大程度降低風險、消除影響。
3.對上游供應商管理
供應商應建立采購CSR管理體系,將本準則要求作為采購要求納入上游供應商管理,包括要求上游供應商簽署書面承諾,作為上游供應商選擇認證標準,定期審核,確保持續合規、推動持續改進。
4.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供應商應定期審核自身工廠及其上游供應商,以確保符合法律和本準則的要求。供應商高層管理者應定期評審自身及上游供應商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